劳动纠纷
我堂哥06年3月份进的A公司坂田分部做保安队长,去年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A公司的母公司为甲公司,去年
我堂哥06年3月份进的A公司坂田分部做保安队长,去年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A公司的母公司为甲公司,去年 我堂哥06年3月份进的A公司坂田分部做保安队长,去年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A公司的母公司为甲公司,去年底甲公司将A公司坂田分部注册成立了B公司并且带来了20多个保安。原来的A公司的员工被变相逼迫签署三方用工协议(A,B和个人),因我堂哥是队长,他刚开始没有签协议,导致下面的员工只有3个人签署,B公司领导颇为恼火。后来在A公司领导的各种承诺和保证下,他签了3方协议。签了以后有,大部分员工陆续都签了协议。但协议签署以后,B公司领导开始找茬,想逼走老员工们。恰好这时,堂弟(也是A公司保安)的女朋友进宿舍时 ,被后面来的那些保安言语调戏,堂弟与他们发生了口角,进而动起手来,堂哥后面也动了手。但就几下而已,双方都没有报警,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是B公司领导却以此为由,将双方开除,并没有任何赔偿。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有违法吗?可以去告他们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r……(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2-27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