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我堂哥06年3月份进的A公司坂田分部做保安队长,去年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A公司的母公司为甲公司,去年

我堂哥06年3月份进的A公司坂田分部做保安队长,去年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A公司的母公司为甲公司,去年 我堂哥06年3月份进的A公司坂田分部做保安队长,去年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A公司的母公司为甲公司,去年底甲公司将A公司坂田分部注册成立了B公司并且带来了20多个保安。原来的A公司的员工被变相逼迫签署三方用工协议(A,B和个人),因我堂哥是队长,他刚开始没有签协议,导致下面的员工只有3个人签署,B公司领导颇为恼火。后来在A公司领导的各种承诺和保证下,他签了3方协议。签了以后有,大部分员工陆续都签了协议。但协议签署以后,B公司领导开始找茬,想逼走老员工们。恰好这时,堂弟(也是A公司保安)的女朋友进宿舍时 ,被后面来的那些保安言语调戏,堂弟与他们发生了口角,进而动起手来,堂哥后面也动了手。但就几下而已,双方都没有报警,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但是B公司领导却以此为由,将双方开除,并没有任何赔偿。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有违法吗?可以去告他们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r……(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2-27 13:4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