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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在公司工作十年,签订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有明确岗位,因公司要取消现有岗位

在公司工作十年,签订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有明确岗位,因公司要取消现有岗位 在公司工作十年,签订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有明确岗位,因公司要取消现有岗位,说要调动我去别的岗位,工资低又没有发展前景,公司说如果不满意调动的话,可以再帮我物色其他岗位,但是每天要去人事那边报道,工资只能领取上海市最低工资,或者我可以选择离职,然后和我谈赔偿。我想请问,第一,公司在我不能接受新岗位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在没有合适的岗位前只给我上海市最低工资!第二,我不能接受新岗位,也不能接受拿最低工资,然后谈赔偿的话,是否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拿到双倍赔偿?昨天通知的,明天就让我答复!个人认为公司有意钻劳动法漏洞,想少给点赔偿,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6-02-25 17:1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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