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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关于没签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 本人07年11月与南京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08年11月又续签了一年,之后公司就再也没有与我续签劳动合同。而本人一直在为公司工作,但是去年7月,本人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相当于从去年7月份至今,本人同时为两家公司工作,只不过南京那家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而已。

今年8月,南京那家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先说明的情况下,中断了对本人的工资发放(之前公司都是在每月10号之前将上月工资打到我工资卡上)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南京那家公司对我进行双倍工资补偿以及离职补偿金?现在申请仲裁有没有仲裁时效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upere……(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8-2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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