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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求助:关于公司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问题

求助:关于公司无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或赔偿金的问题 我97年11月份进公司,在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因一些原因跟公司一主要领导闹矛盾,领导现想以此挑毛病辞退我(而且准备找诸多理由以达到不赔付或少赔付的目的),同时并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也从未与我进行协商,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算(标准)?属于劳动法的那个条款?
非常感谢大家!希望能尽快得到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d123(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9-07-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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