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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北京某医院单位物业改革,单位强行辞退未到期合同工,请问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北京某医院单位物业改革,单位强行辞退未到期合同工,请问单位应该怎么赔偿? 我是北京一家军队医院2007年在学校招聘一名合同工,今年8月19日在单位事先没有通知我们说解聘合同,就给我们单位后勤维修人员一百多人每个人发了一张解聘合同经济补偿申领表,说是“1、在院做工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按上年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2、须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3、合同终止并领取补偿金者院内其他单位不得再录用。”我不知道这种赔偿是否合情合理,而我们每月的工资是给我们打在工资卡上(其中分了几类:岗位工资545、新级工资148、服务104、院龄30、职补740、卫生150、扣除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剩下给我们打在工资卡上),其余还有每月2300元多的奖金以现金现金形式发给我们,我不知道这个赔偿是按我们每个月实际收入(工资加奖金)来算,还只是以工资条上标准来算,或者以岗位工资加新级工资来算,前12个平均工资作为补偿金,或者以这个工资的2倍来作为补偿金,是否另外还要加上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合同解除金。
我们社会保险以前单位没有给我们上,是去年才给我们上的,而且只上了三险,养老、失业、医疗,其余公伤、生育、住房公积金没有给我们上 ,是否单位在解聘合同之前该把我们没上的保险给我们交上,没交完的补交完,如不能补交的或者没上的保险是否单位也应该给我们算钱(不管是军队还是地方单位只要是聘用人员是否都该把社会保险上全)。还有单位没有给我们开过职工大会,更不用说征的工会同意,(而且我们单位没有工会,)是单位违反合同单方面强行解除近两百人的未到期合同, 情况太恶劣了,单位除了支付补偿金和社保 ,是否还得支付一笔赔偿金给我们。
单位既没有宣布破产,也没有说不再聘用我们现在岗位,事先没有开职工大会征求大家意见,也没事先通知说解聘我们合同工,而且赔付完全没有合情合理,也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大家所关注的问题,别人都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什么偌大一个医院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办事,何况还是一个部队医院,这叫以后人民怎么安心工作,为国家建设出力呢,希望能得到全国各界朋友和法律界的关心和帮助,更希望得到法律界的帮助和支持,因为有了你们我国法律法规才能得到弘扬,落到实处,为人民办实事,恳请法律界朋友们能够认真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在这我代表我们单位近两百名员工谢谢大家。如真你想帮我们大家,方便留下你们的联系方式好吗?希望得到你们的关注,和你们的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oyih……(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8-23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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