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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我们1月4号去办离职手续

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我们1月4号去办离职手续 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我们1月4号去办离职手续!12月3号发过另外一张通知,内容包括由于我公司与显示器公司承保食堂合同与12月31号结束,公司对于我们食堂员工做出两条按排:1愿意到其他营业点继续工作的15号之前联系人事按排工作,2不愿意去其他营业点工作的跟人事按劳动法给予赔偿!大家一致给了书面通知要工作!可公司昨天又说按排不了,我们要求的赔偿金额他们也不予答应,31号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我们必须要去签吗?可否劳动仲裁!他们要是工资发到1月3号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1-01 14: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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