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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公司是否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每月双倍工资?

公司是否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每月双倍工资? 我于2008年5月6日在广州市入职一家餐厅工作,当时餐厅刚开业,后于2009年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时餐厅负责人并无与我协商是否须续签合同事宜。最后我于2011年5月11日提出书面申请离职,于6月30日正式离职。2009年1月自2011年6月都有买社保。现已离职。请问自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底,未签合同期间,餐厅是否应支付每月双倍工资?2010年工资为2100元每月,2011年工资为2400元每月。如何计算赔偿金?我该怎么做呢!求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时芬芬(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7-16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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