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合同签订是综合工时制,但实际是按标准工时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08:30-17:30

合同签订是综合工时制,但实际是按标准工时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08:30-17:30 合同签订是综合工时制,但实际是按标准工时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08:30-17:30,双休,但是由于工作做错,经理会罚我周末上班,而且不给报加班,已经不是1,2次了,是不是可以找劳动局,证据是可以根据刷卡记录来证明吗,还需要什么东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10-16 21:1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