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工资支付时间
关于工资支付时间 甲方(公司)与乙方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并且乙方被安排到西非x国x项目工作。
待遇条款如下:
乙方基本工资为实习期800美元/月,转正后900美元/月,试用期为三个月。
乙方的工作收入以美元结算,按月记账,乙方两年任期到届时,收入结算单报国内甲方审查批准后,在国外一次结清。
请问:两年任期到届后结算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法中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否以此为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主张经济补偿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dyfm……()
提问时间:2008-10-01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