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这个案子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款2项定案吗?
这个案子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2款2项定案吗? 甲乙为隔墙邻居,因琐事在甲门前发生斗殴,甲说乙用锄打了她的背部,摔碎自家的东西,乙说甲用脚踢屁股两下、用拳头打头部两下、用铁锨把打后大腿三下、并摔碎自家东西,但甲乙双方都不承认打过对方,三个在不同时段见证的人提供言,一个证人(乙的侄媳妇)说甲用拳头往乙身上打,不听她的劝阻还打了她两,另一个证人说甲用拳头打胸部,第三个证人说没打,六天后乙住院看病,大夫入院查体,头顶有3*3CM肿块,右大腿外侧有8*9CM皮下淤血,具证明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请各位帮我定案,并提出处罚意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皇甫游子(甘肃-平凉)
提问时间:2011-05-23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