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打人纠纷和有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打人纠纷和有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事情经过:因为土地事情,在8月5日傍晚7点左右的时候,乙方家中只有子女和一70多的老人,在乙方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拿着榔头在敲打乙方后门的水泥地面,(自称是甲方所有),甲方女儿在旁边看着,乙方女儿听到声音后出来和甲方理论,乙方女儿说:“你们为什么拿着榔头打我们家的水泥地,凭什么,我爸妈都不在家,故意找机会来敲地?”甲方不停手,还说“这是我的地,你们占着我的就是要敲”,甲方还是继续拿着榔头敲地,后来乙方儿子听到声音后也出来了,也指责甲方,其中出现了双方推来推去现象,双方都扭在了一起,在这过程中,双方都有受伤,乙方女儿被推在墙上发现手上擦伤,乙方儿子脚上也有受伤,甲方自称被瓦片戳进腰部,乙方根本没看到验伤结果,只是甲方单方面的在说,还叫来了110,双方在8点多开始去做了笔录,先是乙方去做,后来是甲方,做完后大约时间10点半各自回家。在凌晨1点左右乙方儿子人又被叫去做了传话,说是甲方伤势严重了被叫去,乙方根本没看到任何证据,只凭甲方一面之词,(其中甲方是有认识警察,甲方大女儿是律师,乙方认为甲方故意可以这样做),就将人叫去了,办案警察说乙方儿子需要在那过夜,叫乙方家人在第二天9点左右再去派出所带人。这次乙方儿子又被做了笔录,办案民警在做笔录中提到为什么瓦片戳进腰部是怎么回事,乙方儿子回答说甲方拿起榔头预示要来打人,乙方儿子处于自卫拿起瓦片挡了过去,瓦片飞了出去。8月6日早上8点多,乙方赶去梨洲派出所,其中办案民警换了个,他说甲方伤势很严重了,被瓦片割的很深,有3米多深,乙方很是疑惑,已当时的情况来看,被挡的瓦片在甲方头上,飞出去根本不可能飞到甲方的腰部,另外乙方根本没看到证据,就是警察在跟乙方说的,他说因甲方伤势严重,需要乙方写下保证书,留下保证金才能将人带走,先开口要交2000元,后来协商后交了1500元保证金才将乙方儿子带走,时间是大约11点左右,关在里面时间达10个小时。这事就到现在好了,等到下个礼拜还要调解,现在想问乙方应该从哪些方面维权,(甲方60多岁了,20多年前做过残疾证明,原因是脊椎受过伤,现在跟正常人一样,也在工作,乙方担心甲方会根据这个做文章,这个应该怎么维权)
在这里对发现很多办案流程感到疑惑。
1. 在凌晨1点左右乙方儿子人又被叫去做了传话,说是甲方伤势严重了被叫去,乙方根本没看到任何证据,只凭他们一面之词。
为什么没有看到证据就可以被叫去传话,那是不是谁先开这个口就是谁被叫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2. 去传话是凌晨1点左右,回到家时第二天11点左右,时间长达10个小时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么小的事情根本不属于情况复杂类的,再说如果是情况复杂的话,办案人员根本也没提起过。此类是属于行政拘留处罚类型的嘛
3. 为什么需要写下保证书和交保证金,这类案件是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嘛,乙方是到了行政拘留的程度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到底是哪些人啊,是派出所自己评判的还是怎么样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按(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0-08-08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