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只有本人陈述,没有查实证据,是否可以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只有本人陈述,没有查实证据,是否可以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2010年2月的某一天,上午10时许,我在我朋友小明家正在玩网络游戏,突然有一帮人敲门,开门后进入屋内,有一个人穿警服,其余的人没穿警服,他们并未出示警官证及检查证,然后未经本人同意检查电脑,发现一些色情图片和视频,随即将电脑主机扣押拿走。后随我来到我本人家,当时我父亲由于心脏病很严重,正在家休息,他们进屋后还是没有出示警官证及检查证,强行检查我的电脑,发现了色情图片、视频及我和我朋友小明做爱时的自拍照(注:我和小明是同志恋人关系),同样将我的电脑拿走,我父亲由于不知道他们的身份,进行了阻拦,他们这时并未表明身份,也没进行耐心的劝说,还强行把父亲拖拽到地上。到了派出所,一位副所长对我说,找你是因为公安部正在查处一起案子,由于我在网络上建立了一个QQ群,建立之后我基本没上过网,疏于管理,被一些人用来发布不良信息,这点本人并不知情,然而这位副所长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借两张我自己存在电脑里的某交友网站的发帖成功的提示截图,并拿出我和小明的做爱时的自拍照,一口咬定我上传自己的淫秽信息了,我回答说你可以去调查,也可以查实证据,副所长支支吾吾,说什么公安部信息反馈需要很久,并没有去调查的意思,后在我的强烈否认下,他暗示我,可以把责任推到我朋友小明一个人身上,这样你就清白了,再说小明当时已满16岁未满18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罚为拘留五日但不予执行,这样我也可以顺利结案了。小明为了我不受委屈,只好承认了子虚乌有的罪名。这时副所长马上热情起来,立即和我们研究起询问笔录如何写的问题,这位副所长后来干脆也不再询问我们了,按照他自己的意思帮我们写完笔录,这时我看到他们才拿来检查证让我们签字,做完笔录后通过网络上报分局,分局也没有认真查证,很快回复了信息,同意了这位副所长的处理结果,终于结案了,按照约定,我们也被释放了。事后,我越想越委屈,公安机关怎么能仅凭借当事人自己的陈述来定罪呢?难道是他们懒得去查证线索还是压根就没有证据呢?通过这件事,想请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我和小明在这个事件中是否有过错,如果有的话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可以推翻拘留五日不予执行的处罚决定呢?警方把我们做爱时的照片复制一份作为证据是否侵犯我的隐私权?还有警方在这次事件中有无过错?如何投诉?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咨询114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3-12 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