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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我家是江苏省海门三阳镇的,前几天我妈与邻居发生口角,被邻居一家三口欧打,邻居男55岁,女55岁,男29岁,我妈55岁。我妈到派出所报案后,然后去了医院看病,对方已在派出所承认打人事实,派出所说进行调节,我妈的医药费是1070元,加上误工费180元,另外要对方赔礼道歉,可对方不愿意,只同意赔1000元,派出所调节不成功,让我们到司法部门上诉,可对方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我们要求对派出所对此作出相应的处罚,可派出所给出的结果是要1个月之内才做出处罚,而且说还要再调查,那我们是否可以起诉派出所不作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ney(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09-01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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