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的考核办法能对抗国家法律---劳动法吗?
单位的考核办法能对抗国家法律---劳动法吗? 尚在工伤治疗康复期的员工,其所在单位的部门不按工伤法给予应得的工资,只给基本工资,按规定工伤期间除基本工作外还有绩效工资以及加班补贴,基本工资在工资总额只占20%,已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人力部也找其所在部门的分管工资分配的副总谈话,希望她按劳动法的规定来正确处理,她居然很嚣张地说:“你们觉得我违反了银行的哪一条规定?如果指出具体的哪一条我就改正!既然是我部门的员工就得按我们部门的考核办法,达不到我们考核条件的就是一分钱也别想拿!这个世界上哪有老板给不干活的员工付钱!”难以想象一个央属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居然说出这样的高论,把人民和国家给予的业务管理权当成什么了?俨然以老板自诩!咨询了市劳动局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表示除非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但是最后吃亏的还是这位工伤人员,因为个人相对于央企是非常弱势的,就算单位赔偿了,也会找机会把人裁了,或者给小鞋穿逼你自己辞职。请问怎样才能说服让单位依法办事?维护工伤员工好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anxu……(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5-20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