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否定制度用于诉讼阶段还是执行阶段
都可以的,在诉讼阶段有证据的话,就可以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列为共同被告。
最好是诉讼阶段。
根据我以往做的案例,在北京只能在诉讼阶段,但上海在执行阶段也是可以的。 但律师认为,在诉讼阶段更好操作,通过诉讼程序就把股东追加进来,那样便于事情一次性解决。
都可以,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都可以.
原则上都可以,但通常在诉讼阶段可操作性较大,如有需要请来电,以作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