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劳动派遣的问题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你说的应该是《劳动合同法》吧?
你所说的应当是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而现在的情况是要和你接触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应当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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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应当有解除合同通知书。
你好,你可以主张补偿金,但是你所说的820元是不存在的。
他们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他们现在是在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补偿过少.人保国际部是用工单位,他要退回你,他应当向经职人力提出,退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是有人单位经职人力.用工单位与您好解除劳动合同是错误的,你与他们也无劳动合同可解除.现在他们想同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也是不合法的.不能因为又招了新人而不用你,他不用你,用人单位也不能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法宝定的事由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能给你合适的工作,无工作期间,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支付你报酬.如用人单位不同意,你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要求进行劳动仲裁.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无工作工资.你如果也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你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要求赔偿双倍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