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居住11年,上户籍9年,04年签有明确房产性质的租赁合同,现单位要求无理由退房,求法律援助

居住11年,上户籍9年,04年签有明确房产性质的租赁合同,现单位要求无理由退房,求法律援助 04年院方通知我与其签属租赁合同,合同性质:1.院分配给职工的住宅房屋,未购买房屋所有权的住户,租金3.05元/平米;2.除此以外的住房一律实行市场租赁价(租金7;10;15元/平米)。我们与院方签署的是第一类合同(院方口头说明,因我住房面积没有达标,又是双职工,身体又不好,所以同意同我签第一类合同)合同期2年。05年底,院里开始对福利房未达面积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问我是要房还是要钱?我答复要钱!院方答复:那你把户口迁入吧,并出具了相关证明,我在租赁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办理了户籍迁入的手续。合同到期后院方表示不再另签合同,按原签的合同执行(近百户家庭都是执行了原合同,历时11年)。15年院方领导调整,试图推翻原来的决定,要求我无条件退房……求法律援助,我有理由坚持主张我在该房屋的永久使用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beih……(北京)
提问时间:2015-07-13 10:0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