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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单位未缴、拒缴社会保险,终止合同后劳动者如何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单位未缴、拒缴社会保险,终止合同后劳动者如何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5年8月—2013年8月,已连续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8年。单位一直未缴、拒缴社会保险,因近一年长期晚班工作劳累损害(转入白班后),突然发生一次短暂昏晕,被无情打击,寻找各种借口理由不准我上班、并克扣停发我一个月工资,目的是:逼我自动离职,将我净身扫地出门,不给一分钱补偿。几经周折,多方投诉,勉强维持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后,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仲裁委45天后答复拒绝仲裁处理。我应如何获得社会保险赔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包括高院司法解释的依据条款)?克扣停发的一个月工资是否应支付给我和根据相关条款加赔25%?恳求答复告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xg(湖南)
提问时间:2013-11-07 17:1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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