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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时效看法不同的见解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时效看法不同的见解 我于2007年3月8日入公司一直到现在的2010年都没有签订过书面合同。在此,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双倍工资的时间该怎么计算?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不去补订它是不是已形成连续性的法定违约行为?诉讼时效是或在中止状态?(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期间的两倍工资是或形成了未补偿的行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xin(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3-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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