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时效看法
你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已过时效。从2008年2月起,已视为你与单位之间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现在法律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你可以索要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补偿(即索要1倍工资差额),但因你该期间至今已经超过1年,故当今仲裁委、法院不会支持的,也就是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另外自2009年1月1日起视为你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故若你索要2009年1月1日后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的请求,往往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也就是胜诉的可能性比较小。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仲裁时效是一年,双倍工资从2008年1月份开始计算。
按法律规定并未过时效。
双倍工资是工资协商的例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