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时效看法
劳动争议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时效看法 我于2007年3月8日入公司一直到现在的2010年都没有签订过合同;按新劳动合同法08年一月一日开始施行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到现在应该怎么去算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我自己是按2008年的2月份至2009年2月份为一年,12个月X1500工资=18000元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是不是这样算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合同的法定违约支付双倍工资,在法学理论上是法定违约支付的事后性还是惩罚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ixin(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1-03-26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