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如此内容,可否有违劳动法?
如此内容,可否有违劳动法? 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在塘厦XX的物业执行全面管理,工作危险程度等级:中级。聘用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聘用期伍年。此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没签订新合同,则本合同续年自动延伸。如政府征用要拆迁或甲方将此物业卖出,此合同自动失效。甲方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给予适当补偿,补偿金额甲方自愿支付。如乙方在合同期未满前提出辞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于华(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1-02-21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