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如此情况,可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如此情况,可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大家好,我是某私立学校的一名老师。去年底和该学校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半年以来,该校从转正后就以各种理由克扣教师工资,如:每月月评,期中期末考试,期末学生缴费,学生流失.......等等,当然,作为一名教师应该也必须遵守学校合理的考评考核,但是该校对教师考核过于频繁也过于严厉,最关键的是考核工资基数过大。一名老师平均工资是1500/月,经过一系列考核之后,每月最少要扣200左右,多则800左右甚至更多。在我们这个工资水平较低的城市,这明显也超过普通教师所能承受能力。
就拿3月份来说,按照本月工作量及工作时间我合理所得应为2000左右,但因为上学期我所带班级有18名学生流失(总共80多名学生),单这一项考核就被扣掉1200多元!!该校的这种做法实在令人难以理解及接受!
请问专家,对于该校这些类似于霸王条款的考核规定,有无相关法律条款可以推翻。并且,在签订合同之时,该校并没有提前告知我们相关的考核规定,合同上也没有详细作出考核规定。只是在事前临时出一份考核办法和通知即开始实施相关规定。我认为,该校在订立合同只是没有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该合同应视为无效。请问专家若我是否可以合法地与该学校提前结束合同?因为所签合同上有违约金这一项,我提出解约是否要支付违约金?我该如何维权?
谢谢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valoon……(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09-04-12 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