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职了(已经递交辞职申请),可是公司以没人交接为由。要求我继续在这里工作
这是可以申请仲裁来维权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权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关系,无需任何理由。现在你递交了辞职申请,用人单位要求你再继续工作交接一个月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来拖欠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你工资,你可以通过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