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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法院已开庭有了民事调解书后又发现被执行人涉嫌诈骗,

我们在法院已开庭有了民事调解书后又发现被执行人涉嫌诈骗, 我们在法院已开庭有了民事调解书后又发现被执行人涉嫌诈骗,
我们的民事调解书书: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万民初字第779号,
(2008)万执字第0034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6万元左右),

后来又发现的判决书: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杏民二初字第405号,
(2007)杏执字第0018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6万元左右),

被执行人:卫保英,抵押房子在先,然后她又卖给我房子,等于一房两卖,而且我判断当时她卖给我房子时让我看的房产证肯定是假的,因为抵押的房产证不可能在她手里,我想把案子从法院转到公安,法院的也同意,但不知是根据第几条法律规定转呢?请帮帮我?(法官没转过这样的案子所以找不到是第几条,还得我帮的找呢,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yiqi……(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1-01-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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