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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是一种什么样的法院法律判决结果?
民事调解书是一种什么样的法院法律判决结果? 原告谢某某,女,1962年X月XX日生,汉族,住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邱家庄子村西巷XXX号。委托代理律师管律师(女),诸城红太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宋某某,男,1953年X月XX日生,汉族,诸城市龙都街道办事处邱家庄子社区居民,住本村西巷XXX号。委托代理人张律师(男),诸城密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宋X,男,1979年X月XX日生,汉族,个体,诸城市龙都街道邱家庄子村西巷XXX号。系被告宋XXX之子。案由:离婚纠纷。原.被告经人介绍于1987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原告婚前有一女孩XXX,于1985年X月XX日出生。被告婚前有一男孩宋某,于1979年X月XX日出生。婚后原.被告未生育子女。原告曾于2005年四月30日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于2005年8月10日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改善,原告由于2006年4月7日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被告辩称,同意离婚,要求调解处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原.被告自愿离婚。二·双方夫妻共同财产三间北屋.三间南屋(116平方米),原告分得西首北屋一间.南屋一间(40平方米)。挂式空调一台归原告所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共同债权.债务由被告承担。三·案件受理费40元,其他诉讼费2300元,原告承担1300元,被告承担1000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判员:鞠艺涛.2006年5月23日.书记员:邬铭旭。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一·原告薛某某在签下本协议和送达回证后,由于对法律不懂,一直没有与被告进行房屋财产过户手续。时下进行的旧城改造又牵扯出房产开发的分配问题,由于被告持有房产证,而被告不想与原告到房产局做房屋分割手续。本村村委的拆迁原则是必须以房产证来分配平方和补贴,问原告的这份法院民事调解文书能否作为房产证得到本村村委给予的各项补贴及待遇?二·由于被告不配合原告做房产过户手续,原告能否以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要求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或相关证明?三·原告现今持有的法院民事调解书是一种具有什么法律效力的文书?四·若上面问题的一.二两条得不到支持,原告又应该以什么样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希望哪位好心的律师出面回答一下?谢谢!13615366599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公路雄鹰(山东)
提问时间:2010-03-2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