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律师
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没有写明诉讼情况,并隐去前代理人存在,以暗涌原告起诉书的说法,是否合法有效?
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没有写明诉讼情况,并隐去前代理人存在,以暗涌原告起诉书的说法,是否合法有效? 尊敬的律师好,我因为房屋被无证无照的黑开发商暴力非法强拆,并且有当众殴打侮辱被拆迁人的情节,由于法院是违规受理该案,(法发[1992]38号和法释[2005]9号)我先是要求法院不予受理,未果,不得已去额头应诉,答辩状又提出驳回起诉,也不给于回答,无奈一直进行下去,我只准备了两份答辩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把开始准备的法律摘抄要点在法庭做临时口头答辩,对方代理律师并没有回答我的质问质疑,曾哥的法庭审讯连程序正义都没有做到。因为我们发现原告唯一的证据--半路上偷办的房产证有不合法的嫌疑,后来的现场质证又没有拿出对原告有利的决定,案子卡住了,就在法院不敢下达判决书的情况下,黑开发商纠结一伙流氓强盗地痞无赖强行将我们姐弟二人拖出房屋绑架拘禁起来,并有侮辱殴打的情况,因我坚持不肯签字,对方代理律师利用株连式拆迁,欺诈胁迫我的家人签下来和解协议,并急忙得到法院的确认。非法强拆发生后,反比原来的条件还低,怎会是自愿?由于客观的原因我拿不出法院要求我拿出的十分有力的证据,但我是打过110报警的,110却没有做记录。法院现在说我要求不合要求不予立案受理,我个人觉得我们复合撤销的情形,但只能用文字说明,他把剥夺我家的不利于它的事实没有在调解书里体现。我想申请申诉或抗诉等等,(我本人不太懂是在跑信访的途中别人说的)能够有什么办法可行吗?谢谢,期待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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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pldso()
提问时间:2010-10-27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