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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本人2011年2月至今在现用工单位工作,单位与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第一次签了为期2年的派遣合同(2011年3月9日-2013年3月8日),第二次用工单位换另一家劳务公司签了为期2年的派遣合同(2013年3月9日-2015年3月8日),现合同将到期,用工单位2015年3月5日口头提出解除劳务合同,拟退回劳务公司,我未同意解除。请问该如何保护我合法的权益,我应该向用工单位还是用人单位提出经济补偿,赔偿金额是按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洪天天(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5-03-0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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