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三年合同中的若干个麻烦问题(事实劳动关系4年)(急、急、急)
三年合同中的若干个麻烦问题(事实劳动关系4年)(急、急、急) 1。我是06年11月到单位上班的(劳务派遣),07年12月1日签的合同(三年)到2010年11月30日止。现在没有续签合同,06年11月-07年11月没有给我交社保。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签合同补交社保吗?
2。我的工作时间是综合工作制(上一(24小时)休一(24小时)),这种工作制没有经过工会也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没有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但合同里没有注明是按标准制还是综合制。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加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的加倍工资。该如何计算?
3。我是08年1月份结的婚(晚婚),下半年有了孩子,但我却没有享受到婚假及陪产假,交了生育金也享受不到这项福利。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婚假及陪产假、生育金吗?如何计算?如要领生育金的话需要哪些材料?
4。我是在一线工作的,单位在2009年这一年没有给我发高温补贴,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双倍的高温补贴?
5。我是2010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的,续签合同是2011年1月份才签,我没有续签,而我12月的时候在单位还上了一个月的班。请问这个月的工资该如何计算,是否可以算同工同酬?那我是不是可以算做了3年零一个月,单位是不是该补给我三个半月的工资?(一年补一个月)
按照每月1100的工资的话,单位应该补偿我多少?(按每年双休上40天法定假上4天算)所交的社保都是按浙江省最低标准交
麻烦各位大律师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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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马华锋(浙江)
提问时间:2011-01-05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