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单位不购买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
单位不购买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承认事实劳动关系 我和另外两名同事于2006年先后在市社保局一楼的招聘会上应聘到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在2008年初,单位为了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签订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的业务委托合同,当时有同事不愿签订委托合同就被单位辞退了。同年7月单位变更成了现在的名称。
2010年初,我们签订委托合同的员工突然得知,在2008年签订委托合同时,有6位和我们同部门,同工种的员工当时签订的是正规的劳动合同,单位为他们购买了社会保险的各项险种并且有低薪,这让我们一直和他们干相同工作,同样为单位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感到不平,于是就向单位领导提出协商,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我于2010年8月26日上班后,在27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条令正式通知单位我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向他们提出了解决劳动争议的申请,同样没有得到答复。
2010年9月16日,我和另外两名同事正式向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介入以后,单位却宣称我们和他不存在劳动关系(我们现在所掌握的证据有加盖了钢印的工作证,单位的业务收费单据,今年有单位名称的个人体检报告,委托合同签订以前单位所发的工资卡,2010年9月10 的有单位各级领导签名的工资条,之前的一直由单位收回了。还有就是2008年1月1日起,2008年12月31日止的业务委托合同)。
我们三人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后,单位却向劳动监察部门出具了一份2008年在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时,单位以同年要变更企业名称为由而要求我们按照新的单位名称签订的体的合同年限的合同,而且我们只是在乙方签名处签了自己的名字,单位让我们不要签名字下的日期,而且单位也没有发给我们保留,现在因为我们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后,单位把那份有我们签名,但是合同签订时间却是由甲方单位的人,替我们签的。单位以此拒绝承认和我们的事实劳动关系。
我们想问一问,我们下一步应该怎样。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ansan……(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0-10-15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