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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您好邹律师,我是辽宁省建平县村民,13年硫酸罐爆炸我村千余亩土地被毁,政府将土地以36000每亩永久土地权的价格卖出。我系随父教师子女农转非。农转非前我已分有土地至今,农转非后为方便管理政府将我的户籍由村移出挂到镇里一个虚设的镇直一组。我家住在村里从未离开,以务农为生,现赔偿政府却以我户口已不是农户和已不在村里为由拒绝补偿。我在辽宁省民心网看到有关教师子女信访的回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办教师子女承包田问题补充通知》【辽政办传(1990)15号文】文件规定,农村公办教师子女就业前承包地土地、果树等不要收回。是指农村公办教师在承包前出生的子女,按人和劳动力已经承包的土地,果树等不要收回。农村公办教师在承包后出生的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不在分给土地,是农业户口的享受农民同等待遇,农村公办教师子女农转非后未就业之前,继续享有与经济合作社成员享有同等的承包权利和义务,这一政策只适用于原来是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公办教师待业子女,并不是所有的公办教师子女没有就业的都享受当地农民同等待遇(其妻子不适合这一政策)请帮我分析一下依据以上条文我是否可以得到相应补偿。盼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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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曹金华0(辽宁-朝阳)
提问时间:2015-01-08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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