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再审后,又再审的问题。
再审后,又再审的问题。 你好:我有一个案子咨询一下,我有一个孩子,叫何润泽,出事的时候刚7岁,上小学二年级。2006年10月25日下午第二节课下课后,因第三节课是体育课,下课后,何润泽来到操场。在操场的南面,有一处用栅栏与操场隔开的小院,在栅栏的东西两面,留有两个门口,铁栅栏门因腐蚀就在院里面靠着,小院里还有很多长短不一的树枝。在小院里面西口附近,何润泽的同班同学姚东壮喊何润泽进去,何润泽进去后,姚东壮拿树枝投何润泽,何润泽就回投姚东壮,这时,一年级的刘张骞(与何润泽、姚东壮均不认识)被同班同学追赶着从东门穿过半个小院,跑到西门附近,与何润泽手中的树枝相撞,伤及右眼,造成七级伤残。第二天,小学就将两个铁门安上,并把树枝打扫干净。 后此事进入司法程序,一审二审均判令何润泽承担七成责任,小学承担三成责任。何润泽向省高院申请再审,2009年7月,省高院裁定:小学对在校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其对于本案当中刘张骞的受害结果以及何润泽的致害行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认定有失公允,裁定原二审的中级法院再审。2010年1月,再审判决 依然维持原判。 随后,何润泽再次提起再审,2010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邢台市中级法院再审。 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我想去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反映一下,不知可行否。谢谢! 我的电话 13931904816 QQ 778901296. 邮箱
heqilinxingtai@163.com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eqili……(河北)
提问时间:2010-12-22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