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再审申请书中再审诉讼请求是解决实体问题还是解决程序问题
再审申请书中再审诉讼请求是解决实体问题还是解决程序问题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的再审申请书格式,再审申请书中的再审诉讼请求规定为:请求撤销或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等具体诉讼请求。请问该规定是正确的吗,法律依据何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监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再审诉讼请求中,当事人必须要提出,撤销,改判等诉讼请求,只规定了再审法院同意再审后,先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至于是否撤销,是否改判是在再审法院受理后,审理过程中由法院决定的,不是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必须要求的,
请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的规定是否正确,请各位能给我一个答案,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法律新人类(湖北)
提问时间:2009-12-29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