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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辞退的赔偿标准有没有把缴交的社保费相加在一起?

新《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辞退的赔偿标准有没有把缴交的社保费相加在一起? 您好,律师!我在某机关、事业单位做了十多年的劳动合同工,现在该单位要跟我解除并终止劳动合同,按新《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配准是这样的:一年的劳动按一个月的工资赔偿计算;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劳动,按一个月的工资赔偿计算;不足六个月的劳动,按半个月的工资赔偿计算;并且该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起,2008年1月1日以前不用做出对员工的赔偿,请问合理吗?该单位赔偿的工资标准,有没有包括单位和个人所缴交的社保费或者个人缴交的社保费?也就是说这个赔偿标准是工资加上社保费还是仅有工资?另外,我当时进入该单位时并没有缴交社保费,从2003年11月至2005年9月这14个月该单位并没有给我缴交社保费,请问该单位能否有义务帮我补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uqing……(广东-汕头)
提问时间:2014-11-0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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