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个待岗协议合法吗?如果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吗
这个待岗协议合法吗?如果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吗 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要我签订如下待岗协议,
待岗协议书
甲方:长沙某公司
乙方:本人姓名(由A职员填写) 身份证码:123456789123456789(由A职员填写)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接受甲方得待岗安置.
1.待岗时间:自2009年3月19日至2009年4月19日
2,待岗期间安置: 资源池参加培训,试岗学习,
3.待岗期间待遇:600元
4.待岗期限届满若仍无适合岗位,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长沙某公司 乙方:
代表: 李四(由甲方主管填写) 张三(本人填写)
请问以上待岗协议我可以签订吗?如果签了后一个月还是没有岗位安排,就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这个算是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吗?到时候我还可以得到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镟子()
提问时间:2009-03-18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