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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孕期以精神类疾病长期请假,企业如何合理处理
员工孕期以精神类疾病长期请假,企业如何合理处理 公司有员工刚刚怀孕,以“焦虑抑郁,烦躁不愿与人交流,无法正常工作”等精神类症状为由请假,已经请了30天,又再次提出申请30天,有当地安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问公司有何合理措施?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houji……(天津-河北区)
提问时间:2014-06-28 13:53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毕丽荣律师
VIP
2014-06-28 14:03
按照企业的规定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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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龙律师
VIP
2014-06-28 21:34
按照医疗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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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宝律师
2014-06-28 13:58
可以要求其到劳动部门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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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福律师
2014-06-29 19:43
以公司地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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