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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员工孕期以精神类疾病长期请假,企业如何合理处理

员工孕期以精神类疾病长期请假,企业如何合理处理 公司有员工刚刚怀孕,以“焦虑抑郁,烦躁不愿与人交流,无法正常工作”等精神类症状为由请假,已经请了30天,又再次提出申请30天,有当地安康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请问公司有何合理措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ji……(天津-河北区)
提问时间:2014-06-28 13:5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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