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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三个月前我的前男友跟他妈妈在清溪开了一个小餐馆,开业前他来求我过去跟他做事,当时我有自己的工作,在酒楼做部长,而且那时我们闹矛盾分手将近一个月,于是我不愿意过去,迫于他的苦苦哀求,还写了几条改过,并要对我好的 保证书,我最后去了。之后一个月吧,因为跟他妈妈有些口角他妈妈就跟我承诺“要是阿胜(我前男友)让你走,这个店都是你的,要是你认为跟他和不来自己要走,我按月一千二,一分都不少给你”,但是后来阿胜并没有按照保证书上说的来履行他的诺言,于是三多月后我提出要走。但是他妈妈也没有兑现给我的诺言,不给我算工资,只给我三千,还说生意不好,说是意思意思一下,算是给我的路费,言外之意就是叫我体谅一下。我为了来帮他们家做事,把我原来的工作丢了,又没有什么 积蓄。我后来跟他家提出要结工资的事,他家坚决不给,他妈妈还出口伤人说我是他家养的一条狗。请问对于这种情况 ,我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补偿,要怎样去维护我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eiaix……(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0-11-1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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