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被单位辞退,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被单位辞退,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本人自2006年10月15日应聘到某家电连锁仓库管理员,一直到2007年10月份单位才和个别人签订劳动合同,直到08年5月才要求全签合同,由于本人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也觉得省费用了,本人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默认这种劳动关系的继续。
由于家电行业的特点,周六周日不休,每周1-5补休一天;法定节假日不休也没有补休或给予补偿;
近期,单位以某分店一没签合同的职工出公亡事故任何人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是否可以得到如下补偿:
1) 自2006年10月15日 起止2009年6月22日,计980天 合140周-3周(休3个春节周)= 137周x1天=137天未休应给予补偿。
补偿额=当前月工资÷法定工作天数×工资倍数×应休天数
1200÷21.75×2×137=15117.24元
2) 07年元旦\1天、五一\3天、十一\3天、08年元旦\1天、五一\3天,合计11天法定节假日未休应给予补偿。
补偿额=当前月工资÷法定工作天数×工资倍数×应休天数
1200÷21.75×3×11=1820.69元
3) 08年5天、09年2天带薪假期 未休应给予补偿。
补偿额=平均月工资÷法定工作天数×工资倍数×应休天数
1200÷21.75×3×7=1013.80元
4)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200×4=4800.00元
请问律师专家是否可以得到加班的25%的赔偿,还有是否可以主张由于没有签订合同08年1月至今的每月2倍的工资补偿.是否还有其他的补偿项目。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本本兔子(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09-06-23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