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你好 请问用人单位以办理社保的理由要求我签署与上一家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你好 请问用人单位以办理社保的理由要求我签署与上一家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四年前我与一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其员工。合同一直都是一年一签,到了今年年初,物业公司说要把我换到另一家物业,工资和工作都不变,但必须签一个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字据,说是不签的话,下一家物业没办法给我交保险。我就签字了。也与另一家物业(即现在所在的物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这次的只签半年,说是半年一签,可到了该签下一个半年的时候了,这家物业说再签就不是原来的工作了,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其安排的新工作,所以只能选择期满合同自动终止,那么我就暂时失业了,本想着办理失业手续,现在这家物业说我在他这只干了半年时间,没有失业金,那我之前的四年都不算了吗?就因为我签了那张与上一家物业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可当时他说不签的话保险交不了,所以我只能签字啊!我想请问律师,当初物业公司那么做,合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领取到失业金?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倩女幽魂11……(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4-06-04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