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你好  请问用人单位以办理社保的理由要求我签署与上一家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你好  请问用人单位以办理社保的理由要求我签署与上一家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四年前我与一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其员工。合同一直都是一年一签,到了今年年初,物业公司说要把我换到另一家物业,工资和工作都不变,但必须签一个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字据,说是不签的话,下一家物业没办法给我交保险。我就签字了。也与另一家物业(即现在所在的物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这次的只签半年,说是半年一签,可到了该签下一个半年的时候了,这家物业说再签就不是原来的工作了,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不能从事其安排的新工作,所以只能选择期满合同自动终止,那么我就暂时失业了,本想着办理失业手续,现在这家物业说我在他这只干了半年时间,没有失业金,那我之前的四年都不算了吗?就因为我签了那张与上一家物业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可当时他说不签的话保险交不了,所以我只能签字啊!我想请问律师,当初物业公司那么做,合法吗?我要怎么做,才能领取到失业金?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倩女幽魂11……(辽宁-盘锦)
提问时间:2014-06-04 09:5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