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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我是攀枝花烟草公司的一名基层烟站员工,最近公司通知合同已到期,去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在公司工作已以快满十年了,公司要求合同终止后停一个月再重签,以了结前面的工龄。公司是07年8月开始买社保的,09年起开始买公积金、企业年金、发了13月工资。08年终止合同时给予的补偿是每年工龄两个半月工资,现在公司只给予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请问一下公司的两种不同补偿有法律依据吗?我又如何能争取自身的最大利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Sj5882(四川-攀枝花)
提问时间:2010-11-11 07: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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