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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给于经济补偿产生的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又不给于经济补偿产生的纠纷 因与用人单位共签定了2次合同,【第1次为一年,第2次为3年】这个月底到期,共计做了四年。用人单位在昨天才以书面形式,而且用的版本是【复印版本带用人单位的公章】。用人单位人力资部在没有调查情况下,私自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捏造事实,夸大其词说本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劳动纪侓。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在还没有拿到正式带用人单位大红公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情况下,本人也没有在此书上签名。还要求立马交接工作。这样用人单位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性质。本人有权利在此书上拒绝签名吧。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或陪偿吧。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经济补偿或赔偿,本人有权利申请法侓咨询,劳动局投诉或劳动仲裁吧【还有双倍加班8小时的,用人单位只给算调休8小时。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因该给于补偿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36935……(广东)
提问时间:2014-05-1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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