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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现要求我待岗逼我自动辞职

合同到期,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现要求我待岗逼我自动辞职 我是08年7月进入公司的,之前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于2014年3月9日合同到期,到期后公司未与我续签合同,也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我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工资及社保都正常发放,但在4月底,公司以公司业绩不好,要求我待岗,并只给我待岗工资,还要求每天我去公司正常打卡上班的条件来逼迫我自动辞职(其实公司业绩很好,还准备上市,公司以前就是用这种手段逼迫很多员工自动辞职,放弃经济补偿的)。
我想咨询下:
1、我现在能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提出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
2、未签合同而继续工作的一个月,我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向公司提出2个月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嘛?
3、我可以直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吗?不用提前通知
4、我也不打算在这家不良公司工作,能不能以公司没和我签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偿我2个月的工资和6个月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随言心(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5-0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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