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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三年合同到期,公司因疏忽未与本人续签合同,过了近7个月,现在书面通知续签,说如果在一周内不签就判自动

三年合同到期,公司因疏忽未与本人续签合同,过了近7个月,现在书面通知续签,说如果在一周内不签就判自动 本人是公司一部门主管,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合同,合同在2013年10月就到期了,因人事疏忽未及时续签,现在过了近7个月,在此期间于2014年4月份未与本人协商单方面变更合同将本人调离原部门,不再参与生产管理。意图冷淡处理好让本人自己提出辞职。在此4月底又发出通知本人补签合同,说在一周内如果不补签视作自动离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本人可以主张6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和4个月经济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htg88……(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4-04-25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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