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求签署待岗协议按照每月2000元发放工资,并要求按日到人力资源报到。待岗
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是双倍。
你好,员工在三期期间,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属于违法,应当延续至三期期满为止!
您好,首先公司不能与孕期妇女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经得本人用意,所以,公司如果强硬要求你离职的话,是违法的,基于此,你可以1、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2、已经解除合同了,就没有工资了;3、劳动合同法42、45、46、48条。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三期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不代表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即哺乳期结束公司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市平均工资在劳动法保护中不是一个参考依据,最低工资的70%(生活费)才是待岗的参考依据。
如果你签署了待岗合同,对你的权利将造成很大的侵害。如果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第二项的要求同时能够得到保护。要求支付赔偿金对你权益的保护不能最大化。
不续签还到岗,应案双倍工资支付,不能签署待岗合同,到岗按原来工资支付你,而且在怀孕期间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支付你赔偿金和到哺乳期结束的工资,单位就因为知道解除是违法的,才让你签待岗合同规避法律的。
您好,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根据工作年限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你好,员工在三期期间,以劳动合同届满为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属于违法,应当延续至三期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