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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该如何劳动维权

我该如何劳动维权 我被市公司甲县分公司雇用为司机,甲县分公司收了我伍千元押金。该县分公司派我和车驻某乡村工作。一年半时间未给签劳动合同,工资和交通补助也正常按月打卡发放。一年半后,我驻地的乡,划归了乙县。车和人也移交给了乙县分公司管理,乙县分公司每月给我增加了三百多公里的工作任务,交通补助还减少了一倍,我提出回甲县分公司工作,乙县分公司称,只要你不在我们这分公司工作,你到市公司下属任何一家分公司都不能干。乙县分公司曾口头承诺,到了我乙县分公司工作,待遇和甲县分公司一样不变,说过才两天就要减少一半的交通补助,我提出让他们和我签劳动合同,乙县分公司称,我是有社保单位的待岗人员,不能和他们签劳动合同。并称你要辞工不做,写好申请自己放一个月再说。
     因乙县分公司不能尽快找到司机接替我的工作,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离开这个分公司,因为我一走,这乡的车就得停运,不走又感觉仍走此乡工作,工作量没少反而增多了,地址也没变,而只是原来是甲县,现在是乙县,名称变了一下,交通补助却少了。自己要立即走,人家还扣着押金,人像卖给了他们似的。
    近日学习劳动法,仍不明白,我这种情况,一:能否向甲县分公司主张双倍工资?二:甲县分公司将我移交给乙县分公司是否可作为单方辞退了我,可否主张,赔偿金?三:甲县分公司是否应该立即退还我的工作押金?四:我可否可以在乙县分公司声明立即辞职停运,并向乙县分公司追讨在该公司工作近一个月时间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dhxy(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4-05-03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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