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不合理,怎么解决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不合理,怎么解决 本月中旬在两家珠宝店之间调货的过程中,我本人发现一件黄金吊坠克重与价签不符,货品是13.82克但是价签是21.73克工费540元,经过这几天的调查发现13.82克的条码于2013.10.24日已经销账,现在系统里面剩的是21.73克条码,之间差克重7.91克工费330元。而当查到2013.10.24日。货品小票的时候却发现当时这件货品是我销售的。就这样经过店长与经理研究决定,这次销售所造成的损失由我一个人全部承担。价值为人民币3000元左右,事情的经过大致如此。因为在2013年10月24日当天商场正在进行年终庆大规模促销活动,当天全员加大班,包括新来的员工在内。场面非常混乱.造成当时并非是一对一的服务。在这张销售小票上清楚的写着这位顾客当时使用的新玛特预存卡消费。而使用预付卡消费是需要一楼的经理签字才能生效的。所以在开完小票后我便去找经理签字了,而在这期间已经有其他同事将顾客需要的货品包装好了。在我签字回来后顾客交款拿着货品和小票离开。
综上所诉,在整个过程中最关键的付货过程,不能确定是我本人操作,而付货是否称重我也不得而知。还有货品上的价签儿悬挂错误也是造成这次损失不可避免的失误。再者此事发生距今已时隔半年以上,本店在此期间又经历了一次店长调换,而点货过程中也未发现这次失误。公司决定让我个人负全责。请问这个公司这个决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要通过什么相关部门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70965……(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4-03-31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