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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要求补交社保公司人事说过了时效了,有这个说法吗?

在职要求补交社保公司人事说过了时效了,有这个说法吗? 我2000年1月份进入常州一家化工厂(目前已上市企业)目前所在的公司,已工作第15个年头,现在还在职,2004年下半年人事才开始为我办理缴纳相关保险,2014年3月份我要求人事帮我补交进厂到2004年期间的保险,人事说已过了时效,国家规定过了时效是不给予补交的,我不懂法律,哪位懂的人给指点一下,国家真有这个规定吗?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覆水难收13……(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4-03-1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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