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上海市老工伤人员纳入老工伤保险条例,单位不肯盖章,老伤复发
上海市老工伤人员纳入老工伤保险条例,单位不肯盖章,老伤复发 我在单位连续工作24年,签订长期合同,在单位第三任厂长时,1997.6.26号左眼被机械铁屑飞溅扎伤,当时到五官科治疗确认为泪小管断裂,医生没法治愈,而厂长口头说,只要在这位置上你的工伤是认可的,所以当时发票是报销的,但一年后让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该厂长突然离开本厂,音信全无,而下面第四、第五任厂长对此事不管,不闻不问,16年来本市几家大医院眼科都去过,甚至到北京的中国武警总医院泪道专家进行手术治疗,我的左眼流泪、发红、畸形问题始终不能治愈,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大概花费6-7万元左右,最近咨询12333得知可以申报老工伤,所以到单位财务部门调出当时发票,结合最近几年治疗情况,经劳动部门审核可以申请,现在关键是现任厂长不肯盖章,劳动部门调解员、司法所跟厂长沟通、协调都解决不了,老板心太黑了,铁石心肠,需要时要我开三台机器,像老黄牛一样拼命干活。前几天我把情况反映到浦东电视台,记者到车间进行了解采访,有位同事进行作证,在民生在线进行播放,几天了单位还是没有动静,老板脸皮真厚。请问律师:可否帮助我,或者法律援助,我去年平均工资才2000多,家庭情况比较艰苦,还经常到医院治疗眼睛,请大家帮帮我这个弱势群体。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y老桂先生(上海-南汇区)
提问时间:2014-02-26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