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工伤,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的工伤,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如何处理? 我在2003年1月12日在单位发生工伤,经过半年住院抢救治疗后出院,遗留多项后遗症(期间单位称已经办理工伤申报)。我于03年11月,由单位以工伤为申报,参加当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拿到劳动鉴定委员会颁发,6级伤残鉴定表。
此后的处理赔偿全部按工伤条例执行,现在退岗在家修养,拿单位发的伤残补助金。
单位于05年参加工伤保险,现在单位面临改制,要求我重新做劳动能力鉴定。
问:
第一,03年事件处理过程中应该有单独的工伤认定书这个环节吗?我现在手里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工伤)能不能等同工伤认定书?
第二:现在再次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对我的意义?能不能现在享受工伤保险?
第三:再次参加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如无新病历,仅老材料可以吗?)级别出现变化按哪次的鉴定执行!
急盼回复~
谢谢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骄傲兔(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09-08-06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