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违反会计法、劳动法,员工怎样维权?
公司违反会计法、劳动法,员工怎样维权? 公司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不佳,副总是法人的妹夫,都是名义股东。我是公司会计。去年年中,有新股东加入,人事发生变化。副总对我说他安排好这里就走了。一周后,他给我一张发票是英语学习班,一年期的,金额1万元,他说是公司同意的,我心想也不可能,公司在亏损状态,这是他儿子的培训班报名,所以拒绝了。法人已经在报销上签字,见我不签,就说招人(跟我一样职务的)。次月,副总要我做工资表,我要求提供新进员工合同,他随手写了一个,没有法人签字,我说这样的合同无效的,等签字后再做工资表。他恼羞成怒,第二天发工资他没进公司,接近下班时间,我收到了工资。再后一天下班前一小时,他进公司。然后找我茬,我当即拨通银行方电话证明清白,他就说是个误会。次日上班,我的抽屉被撬电脑被搬走,并且不让我进公司上班,我过后报警立案,副总承认是他干的。没有交接便被解除合同,还请了兼职会计。根据会计法第25条,会计人员没有交接不能调查、离职、开除。之后,我去查是否收到工资,结果发现公司逃税,与我提出要法人签字的合同有关,也就是发工资前一天的事。我要求复职!我是坚持会计原则,被开除职务的,什么法律可以保护我?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8156……(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4-01-27 11:49